通常而言,在中国社会保险体系中,个人自愿缴纳部分可以进行长达24个月的补缴。
事实上,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允许对社会保险进行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补缴操作。
换句话说,具体的补缴期限将从您选择进行补缴的月份向前追溯计算,而非累积月份数进行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您决定对今年4月至去年4月间的任何时间段进行补缴,那么补缴的范围便默认为一年时间。
又如10年4月至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间的任何时间段,同样按照两年时间进行计算。
当然,如果您仅仅单纯地选择了补缴08年9月份的保费,那么这个时期仍然会被视为两年周期内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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