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曾缴纳过社会保障福利的55周岁参保者能否进行补充登记以及相关条件限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只要您拥有该地区的合法户口,尚未领取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福利待遇,并且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便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选择进行一次性的追加缴费的参保:
1.在1998年9月30日前于本地国有或集体企业任职的各类员工;
2.在2007年12月31日前隶属于当地政府各级行政部门、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非编制雇佣人员;
3.在2018年7月1日前退役并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路径的复原退伍军人;
4.由于种种原因脱离了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编制内职务的原编制内人员。
在《社会保险法规》正式生效之前已经购买过相应保险并且延续缴费达5年却仍不足15年的人群,也有资格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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