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征求对《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七章四十六条,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宗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条例适用的范围和地域、发明人的定义、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义务等,其余章分别从发明的权利归属、发明的报告与申请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促进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据了解,职务发明制度是调整职务发明的归属和利益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直接关系到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是一个国家创新政策的重要内容。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制定职务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落实这一任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主管部门成立了《职务发明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启动了职务发明条例的起草工作。在此过程中,工作组深入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还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对职务发明人进行了调查。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参阅条例草案及其说明的有关内容,并可在2012年12月3日前,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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