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状况下,由于夫妇其中一方有外遇行为,从而致使婚姻关系无法维持而进行离婚时,并不会对此类夫妇共有的财产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对于此类夫妇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应由两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产的详细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以及保护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如果此方与他人持续保持著同居状态,甚至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从而构成了严重违反道德的重婚罪行,那么他/她将会被判定为有过失的一方,而另一方将有权利要求得到损害赔偿。
同时,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优先考虑对无过失方的适度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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