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继承疑难杂症
时间:2023-07-06 21:30:47 1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村房产继承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

3、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4、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是被继承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房产政策规定

农村房产政策最重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政策,现在给大家介绍如下:1、确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2、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照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等。现在很多人聘请律师做私人法律顾问,全程跟踪、提供法律顾问、参与调解,争取到合理的方式处理确权事物,值得提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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