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疗保险服务点报销。新生儿报入本市户籍后,到邻近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疗保险服务点办理保险登记缴费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医疗记录册》作为急诊医疗凭证;然后凭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儿童住院基金医疗证》作为住院医疗凭证。
新生儿医保报销程序
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门诊发票上无具体诊疗项目与药品项目的(须项目包含单价与数量),或项目不完整的,须提供完整门诊医疗费清单;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民生、招商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5、非参保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发票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应先填写新生儿姓名再复印);
7、发票姓名既非参保新生儿姓名、亦非为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的,须到医院更改,并在修改处多加盖一个医院公章;其收费清单、出院小结等凭证的姓名应同时更改;
8、母亲生产住院时,新生儿的相关费用,医院单独为新生儿开具发票及汇总清单的,可以报销,但须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
新生儿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只有在新生儿取得本市户籍以后,才有资格参加新生儿医疗保险。
2、到当地的医保服务点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相应的费用。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家长应向工作人员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门诊医疗的就医凭证。这个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和《就医记录册》。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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