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并不是一定是刑事拘留。存在以下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在审判前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定其他情形。
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吗
一般情况下,嫌疑人家属是不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简单的说两种例外情况。
其一、嫌疑人家属本人就是律师的,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师身份前往看守所会见。
其二、嫌疑人家属可以直接以非律师身份担任嫌疑人的辩护人。
对于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虽然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前往看守所会见,但是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经得检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后,非律师辩护人经得法院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当然,在实践当中,检察院或者法院能够同意家属作为非律师辩护人前往会见的可能性较小。
绝大多数家属不能直接会见,但可以与嫌疑人进行通信。经承办机关同意,嫌疑人可以与居住境内的家属通信。在实践中,能不能通信,要和看守所进行沟通确认。即使可以通信,信件内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现实生活当中,犯罪嫌疑人被第1次采取强制性措施之后,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了,而且在被采取刑事拘留这段时间的律师,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就是因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有利于了解案情的情况,从而可以切实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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