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会带手铐吗
看守所犯罪嫌疑人会带手铐。
会带手铐的,而且是法律规定。但如果嫌疑人没有下述情形,不会使用手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二、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三、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与罪犯的区别是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犯罪但不一定确定犯罪的嫌疑人,罪犯则是指被法院判决有罪刑罚的人。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经审判,没有认定其有罪,但是经公安机关确认是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检察机关时也还是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称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罪犯是在有罪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改称之为罪犯。犯罪嫌疑人在经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决非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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