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公司委托W厂加工一批烟丝,公司提供的烟叶成本为80万元,W厂加工完毕后收取加工费20万元,受托的W厂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华光公司将收回的委托加工的烟丝一半用于直接销售,一半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然后销售,实现销售收入70万元。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华光公司实际负担的销售税税额(烟丝的适用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适用税率为45%)。
分析思路及答案:
(1)W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80+20)/(1-30%)=142.86(万元)
W厂代扣代缴消费税=142.86×30%=42.86(万元)
(2)华光公司讲烟丝一半用于直接销售,不再计征消费税。(3)公司将委托加工的烟丝的另一半用于生产甲类卷烟并出售,应计征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70×45%=31.5(万元)
(4)生产甲类卷烟所耗用的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准予扣除,因此华光公司实际负担的消费税税额为:
实际负担的消费税=31.5+42.86-42.86/2=52.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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