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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含不含增值税

2023-05-30 6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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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费和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增值税征收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综上所述,从价定率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额、同类消费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从量定额基本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是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征税数量。复合计税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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