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在中间人的的主持下,促使有争议的双方各自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刑事调解,是在刑事诉讼中,在中间人的主持下,促使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就赔偿纠纷达成一致意见。
2.刑事调解的范围
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如何量刑,由法院代表国家决定,不能调解。刑事调解仅限于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赔偿纠纷。
3.谁做调解人?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做调解人。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做调解人。
审判阶段,法院做调解人。
4.刑事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关系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达成调解协议的并全部履行的,不得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审判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当时履行的,法院记录在案,不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当时不能履行的,法院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调解不成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5.刑事调解和附带民事诉讼的不同
附带民事诉讼仅限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刑事调解没有限制,只有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精神损失也可以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每一项赔偿要求都要有证据,刑事调解不一定要求有证据。
刑事调解协议要靠双方自愿达成,及时履行,都能够得到落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靠国家强制力执行,不一定能执行的了。被告人没有财产的则无法执行。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需要遵守的规定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4、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5、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6、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如果同一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审判的,可以更换审判组织成员。
7、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小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8、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9、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10、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1、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