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由借款人书写。正式借据包括: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明确贷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明确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明确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日期;明确贷款利息,明确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贷款利息总额;明确还款本息的日期、日期和付款方式;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书写。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忌空白过失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2、忌大、小写不清写借条时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字前头有空格,或者大小写不符,都会容易被持条者添加数字或修改,由此而引发纠纷。
如有的小写借款金额10000、00元,可能由于笔误会多添个零或小数点位置点错,写成100000、00元,小写金额后再写大写,则一般不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
3、忌不写日期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4、忌用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借条不宜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如用此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
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
以个人的名义借款时,借款人在书写完借条之后,是可以采取亲笔签名、按手印或者是盖自己的私人印章等的方式,在借条上表明自己的身份的。
若是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借款,不管此自然人是否在借条上签字,都是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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