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在10日内赔偿。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保险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告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保险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费。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赔偿纠纷的,被保险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那么,理赔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呢?(1)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交有关材料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证明和与赔偿有关的资料。被保险人索赔时,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材料:
1。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2。强制交通保险单;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证;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和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提供交通事故记录协议;
6。被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残疾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损失清单和费用证明;
7。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证明和有关资料之日起5日内,核实保险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说明原因书面解释。(4)对负有保险责任的人,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赔偿保险金后10日内,按照约定赔偿。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直接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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