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我们假设一种理想状态进行估算:
假设就在今年65岁退休,且40年来每个月工资都是5000元的情况,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
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6463+5000)÷2×40×1%=2292.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192000÷101=1901元
最后我们每月领的养老金=2292.6+1901=4193.6元
那么我们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我们以北京市月薪5000元,25岁开始缴纳,总计缴纳年限40年为例计算。那么到退休时我们共缴纳:
个人缴纳8%×5000×40年×12=192000元
单位缴纳20%×5000×40年×12=480000元
总计交了672000元。
为了“回本”,我们至少要领:
672000÷12÷4193.6=13.35年
所以,奋起的80后、90后们努力活到79岁,这样还能挣点国家的钱。
当然,这个数据完全是假设状态下的估算,且不说40年来我们的工资会循序上涨的,到65岁退休的时候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也一定会涨的!这里有一种简要估算基础养老金的方式,如果你每月的缴费基数工资都和你所在省份的上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那么你退休后可领的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因此满40年的职工退休,工龄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00%发放。工龄: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作用:
(一)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一九七八年国务院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干部、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职工退休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退休的条件,一是年龄,二是连续工龄,三是因工致残。除因工致残职工退休以外,其余正常退休和非正常退休,其连续工龄均须达到十年,否则即认为符合退休条件,而只能按退职处理。
(二)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连续工龄越长,保险福利待遇越高。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疾病、非因工负伤的劳保待遇就是按工龄来计算的。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的六个月以内的病伤假期工资为便,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为本人工资60%;满二年不满四年的为本人工资70%;满四年不满六年的为本人工资80%;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八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100%。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也取决于连续工龄的长短。例如,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按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发给。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伤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
(三)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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