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违反了竞争限制,你会坐牢吗?如果你涉嫌窃取商业秘密,你可能会触犯刑法并被追究责任。第一,《合伙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任何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未经同意,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者同意,与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3。《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营与其为自己或者他人工作的公司、企业同类的业务,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科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用人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单位可以协商对本单位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约定竞业禁止期间,不得在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并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不得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由于企业的一些员工熟悉企业的运营和技术,他们跳槽后往往会选择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跳槽后一旦从事这些职业,不仅容易成为原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而且由于自身的便利性和业务需要,难免会利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西方国家率先将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移植到商业秘密和其他商业利益的保护上,形成了竞争限制。为了保护企业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企业开始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二)泄露,(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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