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离婚成功的概率就会增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主张离婚的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为另一方提供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例如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有婚外情,在恋爱期间与他人同居;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就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过错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时,才判决当事人准许离婚。
我想起诉离婚,具体流程是什么,我应该怎么做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
第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第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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