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导游证的条件
(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地导游服务中心登记;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未患传染性疾病;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
(6)未曾被吊销导游证。
二、温州市导游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办理程序
(一)注册登记的对象
我市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有志于从事兼职导游工作的人员(非旅行社专职工作人员)。
(二)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日,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如遇休息日顺延)。
(三)注册登记费用
(1)注册登记服务费:每人每年350元(包含当年导游年审培训费用)。
(四)提交资料与办理程序
(1)温州市导游服务中心只受理兼职导游员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兼职身份证明: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专职工作单位在职证明及与工作单位签订之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仅供查验)与复印件;在校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仅供查验)与复印件;待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有效待业证明。
(2)本人身份证、《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同版红底彩照4张;
(3)填写《温州市导游服务中心社会导游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登记表1份,签订《温州市导游服务中心社会导游员注册管理协议;
(4)缴纳培训管理费,《导游员资格证书由温州市导游服务中心统一保管;
(5)待省局制证完毕,通知本人前来领取。
三、旅行社导游人员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登记表;
(2)申领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3)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5)一寸近期免冠同版标准照片(红色背景)2张。
(二)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旅游局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大楼3018窗口)办理,联系电话:88926168。市旅游局验证相关材料后统一向省旅游局提出办证申请。
(2)登录温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ww.wzta.gov.cn/)查询证件的办理情况,并凭回执单领取证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提供原件供查验
(2)资格证书是三年有效,三年内未申请自动失效,不予申请导游证。
(3)持省外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所在地旅游部门的未办理导游证得证明。
(4)曾申请过导游证的,需要提供导游证(IC卡)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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