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指由市政府授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行的,具有信息存储、信息查询和交易支付等功能,用于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申领对象
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领对象为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目前,暂时确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先行领取,其他人员申领时间另行通知。
申领程序
1、社会保障·市民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领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各合作银行中任意选择其一领取《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单位职工可由所在单位代为领取;委托他人或单位代办的,需要提供相应委托代办手续。
3、申领人应如实认真填写《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内容,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因申领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不清晰、不完整等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领人本人承担;
4、有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在申领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无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各合作银行(或其他第三方)进行采集。
5、申领人在登记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可自主选择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合作银行,并按规定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功能是否开通,由申领人自行决定,银行不得强制开通。
6、申领人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若发现与社保经办机构已登记的本人参保信息有差错的,须先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市本级为市社保中心)申请修改。
7、社会保障·市民卡实行"一人一卡",属地管理,申领人只能在参保当地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若申领人在不同参保统筹区同时存在参保关系,应先按规定处理好重复参保问题,未处理的暂不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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