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我们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集资诈骗在内的许多种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在刑法上非法集资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
如果不具有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目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具有诈骗的目的,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进行集资,就是集资诈骗罪。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字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犯本罪按照刑法176条规定处罚。
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追述标准》规定,“数额较大”是指: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何不同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这些不同:1、概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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