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人自愿向登记机关登记其作品作为著作权证明的制度。作品登记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在登记管理和实际操作中,对一般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了专门分类。作品登记适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依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按要求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
3。权利所有权证明。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的确定由哪个机构负责作品的登记,负责作品登记的机构是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目前,国家一级的注册由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登记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在版权局版权处,有的由版权局委托给版权协会,有的由版权局委托给版权中介机构,有的委托给市级机构。正因为如此,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10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并于2012年1月1日前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作品登记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视具体情况而定,但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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