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必备条件的规定
(一)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一: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主要包括:
1、规划验收合格证
2、消防验收合格证
3、绿化验收合格证
4、环保验收合格证
5、卫生防疫验收合格证
6、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7、车库及道路验收合格证明
8、安全防范设施验收证明
9、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书
10、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二)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二: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1、邮政通邮证明
2、环卫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3、室外供水管线验收合格证明
4、电力户外管线验收证明
5、社区用房验收证明
6、管道煤气工程验收证明
7、有线电视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8、室内给水及卫生洁具验收证明
9、电信室外管线验收证明
(三)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公摊面积的具体计算结果,作为业主有知情权并是结算房款与办理房产证所必需。
(四)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四
1、《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质量保证书》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新房交房要满足哪些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在收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是否符合上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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