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关税怎么收?
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出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即为出我口货物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二、征收出口关税的目的是什么?
出口国海关根据关税税则对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
(一)增加财政收入。
(二)限制重要的原材料大量输出,保证国内供应。
(三)提高以使用该国原材料为主的国外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能力。
(四)反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低价收购初级产品。
三、哪些进口货物的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二)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三)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四)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处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五)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六)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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