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纳会不会犯经济罪
出纳会不会犯经济罪,在看出纳所犯的罪而定,如果是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资金不归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是属于经济犯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出纳的主要工作
(1)出纳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出纳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现金(现钞、金银珠宝及其他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债券、股票、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
(3)支票簿;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及作废发票其他联等);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及作废收据其他联等)。
(4)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印章和印鉴卡片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
(5)会计文件;会计用品;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以及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软件及与会计软件有关的密码或口令;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
(2)有关电算化的其他资料、实物等。对出纳账簿等会计档案的交接,除了将当年档案移交外,如有以前年度尚未销毁的会计档案也应全部移交。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在移交说明书上详细说明。
三、经济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手段更加趋向智能化、专业化和隐蔽化。随着电子科技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在经济活动中,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经济活动,例如,利用第三方电子平台进行转账,网上购物,网上缴纳水电费等,网络技术的发展时一柄双刃剑,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群众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另一方面却给经济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契机。从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来,这些犯罪分子大多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智商较高,能周密的制定犯罪计划并谨慎的执行犯罪计划。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不确定性,所以给公安机关的侦破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经济犯罪率逐年攀升,涉案金额大。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的经济犯罪无论是在案发率还是个案金额,和过去相比都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据统计,1998年全国经济犯罪的总量仅5.2万起、个案案值最多以百万元计;2002年立案量高达7.1万起,个案案值已突破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3万起,为受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5亿元;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20.7万起,为受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0余亿元。2015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曾捣毁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窝点6个,涉案金额就高達442亿余元。
(三)经济犯罪涉具有涉案领域广泛且案情复杂的特点。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主体进行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金融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经济主体的活动越加频繁和多样化,关于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新兴行业的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涉不仅涉及地域广泛,而且还涉及了众多的市场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经济犯罪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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