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继承的遗产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于一方,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通过继承所获得的房产,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进行分割。
如果被继承人写有遗嘱,并且明确写明只给一方的,那么这套房产就不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就不能够请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从家庭因素的影响,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夫妻双方办理婚登登记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针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进行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应当遵守平均分割原则。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在协商后未达成一致,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确认没有私自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予以判决,判决的标准根据男女平等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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