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割之前是否可视为继承人之配偶共有物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遗产尚未进行划分的阶段,其并不属于继承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共同财产范畴。
在此期间,继承人仅拥有对遗产的继承权利,而非实际获得了遗产的所有权。
唯有当遗产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分割并实际分配至各继承人手中之后,所获取到的财产才有可能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出遗产仅归属某位继承人单独所有,则此部分遗产应属该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无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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