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需提交哪些材料给法院
1、上诉需要的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如何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可以由第一审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提出。上诉必须提出上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把上诉状交给原来审理这一案件并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由原审法院将起诉状及其案卷材料转交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就会开始对案件的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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