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工人调动、离退休、居民婚嫁、投亲、购房等户口迁出省外
所需材料:
①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②原籍地《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省外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学生
所需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
②《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因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地
所需材料:
①凭学校教务处退学批文、《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校证明
②集体《居民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1)集体办理所需材料:
①学校花名册
②集体《居民户口簿。
(2)个人办理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
②《报到证
③集体《居民户口簿活页。
▲省内除应届毕业生须开具《户口迁移证外,其它一律实行网上直通车迁移。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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