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本身是具备起草离婚协议的能力及资格的。

其次,在撰写离婚协议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其一,表达夫妻双方的共识与意愿——即离婚的合意;
其二,就子女养育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和决定,达成协议;
其三,针对夫妻双方共同所负有的债务责任进行明确无误的约定;
其四,具体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应当如何分配以及处理方式;
其五,对其他可能涉及到夫妻双方利益并应加以注明的细节事宜也需在协议中得以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