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诊断不明或治疗有困难需转往外地医院治疗;
2参保人员在外地因急诊住院治疗。
办理步骤:
(一)登记材料
1、注:此登记仅作就医备案依据,最终可否报销以结算科专家审核结果为准。
2、住院后3—5个工作日到人社局3楼65号台登记,并领取《呼市参保人员外出突发急症登记表;
3、登记信息: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单位、身份证号、病情、就诊医院;
4、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没有单位的由两地居委会开具证明。
(二)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历
2、《急诊登记表
3、报销发票(包括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清单收据)
4、病情诊断证明书
5、费用明细清单
6、病例复印件
7、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8、到3楼60号窗口办理报销
办事电话:
注:此办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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