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岭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收费吗
不收费
二、铁岭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国务院令第377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条: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铁岭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1、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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