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结案后是否需要受理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结案后不需要受理民事诉讼。比如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同时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只有防止刑事案件审理过度拖延,刑事案件审理后,同一审判组织才能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其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上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实体权利受到侵害的被害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商业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理由。被告是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①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犯罪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
③审前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④已死亡的犯罪人的继承人已执行;
⑤被告人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由公司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全文6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