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诉事件中,有公诉转为自诉事件的特殊情况。在公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有条件不起诉。一般情况对于第三种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转为自诉案件时,即使民事诉讼审判后,检察院发现有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也可以重新起诉。如果公诉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从知道或者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但是,从侵权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超过诉讼时效期,当事人主动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法网恢复,疏远,所有犯罪者都不要抱有幸运心理。
民事案件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民事案件再审启动的是审判监督程序,这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它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而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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