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形下,债务移转会产生以下几种典型的法律效力:
首先,第三方充当新的债务人后,其将具备作为债务主体的法定地位。
(1)在免责的债务负担得以合法形成之后,原来的债务人将得到彻底替代,新的债务人取而代之,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偿付责任;
原有的合同关系将随之解除,由新的债务人独立面对债权人的债务请求。
假设出现新的债务人未能全面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需要由新的债务人负责,而非原有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同样地,在并存的债务负担合法形成之后,新的债务人将以债权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进入合同关系当中,正式成为新的债务人,和原先的债务人一道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分担或者连带偿付债权人要求的债务。
紧接而来的是,抗辩权也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应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新的债务人有权援引原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各项抗辩。
最后,从债务将会与主债务一并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债务人变更承诺的时候,新的债务人将负责承担与其主要债务密切关联的从债务,像是附属在主债务背后的利息债务等;
这些从债务都会随着主债务的变动,自动转交给新的债务人,除非是从债务与原先的债务人存在特别紧密的联系,比如说,担保债务通常只是依附于原有的债务人,除非保证人重新表示同意,否则不会随主债务的转让而自然地转交给新的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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