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的车不还款,构成合同违约。以租代购要求消费者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不还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租赁公司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其还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
以租代购车辆过户到个人费用
以租代购,是以租金的形式进行买车融资,区别于传统的购买方式,你看重一辆车,融资方会全款买下来,然后把费用利息平坦到每月里,你每月付租金,融资方会提供你每月的租金发票,期末,把车辆过户给你,过户中一般会产生的费用:交易税,这个只有在公司牌过给个人时会产生,一般为残值的2%,交易费,不同的残值,交易费不同,一千是封顶了,这个费用有的是融资方出的,有的公司是要客户自己出的,以比亚迪L3为例:比如说车价是8万,购置税加保险上牌费用大概在1.5万左右,总费用在:8+1.5=9.5你需要支付押金:9.5*30%=2.85万3年期,利息大概在:1万左右,每月还款:2600左右如果是个人买车建议你去银行,这样利息少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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