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通常都是适宜的签名人选,例如父母、子女、女婿以及儿媳;当然,孙子孙女辈亦可作为署名群体。
至于家属以外的人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重伤病患如手部受伤无法写字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手指纹进行签名认证。
在必须由非亲属进行确认的特殊情形下,如果当事人自身确实难以完成该项任务,那么理论上可以寻求他人协助签署相关文件。
然而,这样做可能会带来诸多不便和复杂问题,因此在执行前最好能够得到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正式证明,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纷争。
诸如公证处提供的公正证明这类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便是很好的选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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