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权利,包括可以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时选择是否购买附加险、保险公司不得在承保时拒绝或拖延、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等。
根据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理赔。除此之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有其他权利。首先,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其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选择是否购买附加险,保险公司不得在此时拒绝或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外)。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承保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专业规范、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保险公司承保时需要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费率、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等事项进行公示,并对合同内容进行提示。如果保险公司承保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或提示,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承保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或提示,导致投保人误认为保险合同的内容、费率、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等事项,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承保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费率、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等事项进行公示和提示,确保投保人了解合同内容并作出明智的决策。
以上法律规定强调了保险公司承保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费率、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等事项进行公示和提示。如果保险公司承保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或提示,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投保人需要注意保险合同的内容,避免因误解而投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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