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交强险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有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2、保险公司在签订强制保险合同时,不得强制投保人签订商业保险合同,并提出附加条件的要求;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区别
投保人是交钱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就是给自己给自己交钱买保险。被保险人是受保护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身故了,保险金的被受与人。这是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会发生的。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但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时,则受益人不可以是投保人了。一般来说当医疗报销、重疾等发生理赔时被保险人才是受益人。被保人,就是受保障那个人。也就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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