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初,康一村举行舞龙灯活动,在龙湾区永中罗东大街的耐克旗舰店团购了一批运动鞋,其中男鞋95双、女鞋67双。这批鞋的团购总价为8万多元。穿着数日后就发现鞋面出现不同程度脱胶现象,数量超过100多双。消费者还发现,该耐克运动鞋包装盒上标注是牛皮,而鞋面大部分是人造革。
事发后,村民联系该耐克旗舰店要求调换其他款运动鞋,商家同意调换,但调换的其他款运动鞋不予打折,对此大部分村民不同意,最后仅少数村民以原价调换了其他款式的运动鞋。因与商家协商未果,村民们遂向状元工商所消费委分会投诉。
该分会受理此案,经调解,永中耐克旗舰店的负责人彭女士表示,该批运动鞋属于网球鞋,因为村民们用于舞龙灯时穿着,使用功能发生了变化,导致鞋子出现脱胶。对于村民们反映的鞋面是人造革材质的质疑,彭女士解释,鞋面前面有一部分是牛皮的,出现脱胶部分确属人造革材质,彭女士未否认鞋子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耐克经销商同意给予退货处理。
点评:经营者对商品质量进行真实的宣传是法定义务,以一小块牛皮吹成整鞋牛皮,却在运动中如此经不起折腾,还不能引起经营者的反思吗?据反映,去年该所辖区鞋业投诉中,耐克品牌投诉占第一位。国际品牌亦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加强诚信经营,树立品牌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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