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台胞证、护照;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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