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叔叔(即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侄子(即贷款人)所出借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叔叔应依照双方先前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返还义务。
倘若叔叔违背约定期限,依据该法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叔叔将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定义务。
若叔叔依然坚持不予还款,侄子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首先,催促叔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将借款归还;
其次,如叔叔对催促仍无回应,侄子可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叔叔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最后,在诉讼过程中,侄子需提供借款合同、转账凭证以及催收通知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实及叔叔未按时还款的情况。
若叔叔与侄子之间已就借款期限达成明确约定,而叔叔未能按约还款,侄子有权直接要求叔叔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期限约定模糊不清,侄子则可随时要求叔叔偿还借款本金,但需给予叔叔合理的宽限时间。
总而言之,侄子有权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要求叔叔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若叔叔持续拒绝还款,侄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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