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侄子赡养了叔叔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不分给叔叔的女儿吗
常理而言,因为侄子并不在法定继承人涵盖的范畴之内,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他无法继承其叔叔所遗留的财产。
然而当这位叔叔已经无任何处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时,根据法律规定,此时便会轮到他的亲生兄妹们——亦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些财产。
若叔叔在此之前已经将愿望通过书面形式传达给他们,并且这些兄妹也都不幸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也就是说侄子,就有可能会接替地位,成为合法的财产继承人并享有相应权利。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这是以遗嘱的方式取得遗产的遗赠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赠与,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公证遗产继承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吗
答案是肯定的。
在具备以下条件后,继承人便可放心地委托他人代为处理遗产事宜:第一步,继承人需起草一份详尽且经过公正的委托书;第二步,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程序。
在指定代理人方面,所有授权代理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其中对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所代理的事项、权限及期限应有明确阐述,最后再由被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确认。
若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违反现有法律规定,那么该项委托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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