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侄儿为叔父送终之后是否具有继承权的问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若无遗嘱明确指出,则侄儿无法直接继承叔父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应依循如下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主要包含兄长或弟弟、姐姐或妹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
继承正式启动后,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获得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得参与;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继承,那么就会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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