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多少
定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如果超过了20%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不能起到定金担保的作用,只能作为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使用吗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以同时适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出现违约行为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定金能不能双倍退还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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