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婚前赠与离婚不用退吗
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所给予的彩礼,法律上并未规定必须予以退还。
当存在如下特殊情况之际,离婚当事人可以向审判机关申请返还彩礼:
(1)夫妻双方虽已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却并未实际共同生活;
(2)男方在婚前支付高额彩礼,导致自身生活陷入严重困境者。
尽管上述情况符合部分返还彩礼的条件,但并不能保证返还金额能够实现足额补偿。
在具体数额裁决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多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析,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期限长度、是否曾育有子女、财产使用状况、双方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彩礼支付的实际金额、过错程度等因素,从而审核判定适当的返还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两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对于步入婚姻殿堂仅有两年之后便选择分开的夫妇们在彩礼方面所遇到的困扰,我们需要依据具体的现实情境来做出相应的判断。
若无相关方提出退还彩礼之诉求,我们无需考虑返还事宜。
但是,若另一方坚决主张其权益,首先我们建议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
若双方在此过程中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交起诉书。
如果判定为以下状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我们律师团将会坚定的维护您的权益:
(1)双方尚未进行正式的婚姻注册;
(2)虽然已经完成了婚姻注册,但是因为某些原因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
(3)婚前支付了大额彩礼,且此举严重影响到了支付者的个人经济状况。
第一款和第三款的情况适用时,应该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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