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积分取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2)《积分取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通知书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参保人(即上述(2)申请人取得积分入学子女)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积分取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通知书上申请人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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