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能否办理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不论被起诉人是不是广州户口的居民个人,只要其在广州生活居住一年以上,则起诉人可以在广州进行起诉,如果被起诉人离开广州市一年以上,则应至其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可以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双方若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是男方起诉离婚的,原则需要到女方的的户籍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不可以到男方的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男方的的户籍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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