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江口,当高速船与他船会遇时,应主动避让他船,能见度小于500米时高速客船禁止离开码头、锚地或系船浮筒航行。
这是记者从16日广东海事局召开的新修订《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宣贯会上了解到的。
广东海事局相关负责人称,随着珠江三角洲航运经济的发展,珠江口水域的通航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从2008年4月起,广东海事局对航行于珠江口的广大船员进行调查,回收调查问卷近1500份,经过大量调研、讨论,征求船员和专家意见,制定了新《规定》。该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近年来,珠江口高速客船事故不少,主要原因在其速度。因此《规定》要求,高速船与他船会遇时,应主动避让他船。同时,针对高速客船,增加了限速规定。新规要求高速船在八塘尾以北水域航行时,将航速控制在20节以下;在能见度小于500米时,与他船一起遵守禁航规定。而能见度大于500米小于2000米时,考虑到高速船的车舵避让优势和营运效率要求,对其限速进行豁免。
此外,《规定》还对富裕水深、交叉相遇、拖带、试航、测速和校正罗经、交通管制方面做出新的要求。
珠江口是珠江水系的主要出海口。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窗口,年进出口总值占全国的10%、广东省的30%,年通航船舶达150多万艘次,是中国通航密度和通航量最大的水域之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非常艰巨。
全文5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