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购买条件
1、商业医疗保险有别于社会医疗保险,首先是承保前客户需要体检,根据体检报告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由评估的好坏确定保费的额度。
2、免责:商业医疗保险对投保前的部分疾病约定免赔,如投保前有糖尿病,因糖尿病产生的医疗消费不予赔偿。
3、观察期:一般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后,疾病的发生有三个月左右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会非常严格;意外事故的发生无观察期。
4、保险合同终止:如投保后换某种疾病,保险公司理赔后会终止保险合同,即某种疾病只能一次投保。如患者因脑梗塞获得理赔,那么下次投保脑梗塞就不在投保范围了。
5、总体上说,商业险能够帮助有大病隐患的患者规避风险,但慢性病一般不在承保范围。
二、法律依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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