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又被称为医疗过错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后,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拒作书面答复,或结合质询、答复仍不能排除对鉴定结论的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可不予采信,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如果患者觉得自己不够专业,无法提出专业的问题,那么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辅助质证,包括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等。
如果鉴定意见经过质证后,双方当事人提不出实质异议,并且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采信它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鉴定意见还有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等形式进行完善;如果鉴定意见确有问题,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对医疗过错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或者医院如果对医疗过失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没有法定事由,一般法院是不会同意的。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此外,发生医疗纠纷后,做医疗过错鉴定是需要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用的。至于费用标准,各地方价格都有所差异,首次鉴定一般在2000元上下。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xx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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