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给未成年手机目前并未违反我国任何强行性法律,即企业及其经营者不会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是出售手机给未成年人存在如下民事法律风险。在我国16岁以下的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仅能进行简单的民事行为,处分小额资产。其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进行大额资产交易,处分大额资产的行为,一般会构成无权处分而造成合同可撤销。因一般来说手机价值较大,16岁以下的人购买手机的行为会被认为是大额资产的交易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则该交易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从而造成合同无效。
厦门一手机店被6名少年洗劫
近日厦门瑞景一小米手机店凌晨被洗劫一空。
6名少年将门店大门,强行破坏推开。6位少年飞快冲向柜台,将柜台上的展示手机,放入各自背包内。其中一个染黄头发的少年,面目清秀,速度比其他成员更快,每个柜台的手机挑选一台。
6名少年看起来大约十几岁的样子,正当他们疯狂拿手机时,店内报警器响了,少年们慌忙逃跑。其中一个穿黑色T恤的少年,慌乱中要从另一个锁着的大门出去,发现情况不对,再次从打开的门逃走。
6个少年进店前后时间不超过半分钟,柜台上的手机全部一扫而空。
目前店家已经报警。在该商店视频中可显示,6个人貌似都比较小,应该是青少年,甚至是儿童。目前,案件依然在处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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